稅務政策

支柱二在香港:15%全球最低稅與2026至2027年合規時間表

發布日期 4 分鐘閱讀HK Suite Insights

背景

過去二十年,香港的企業稅制相當簡單:地域來源徵稅、利得稅標準稅率16.5%,股息及大部分資本增值均不徵稅。經合組織的支柱二規則為大型跨國集團加上一層新要求:在前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有兩年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集團,其在每個經營所在地的實際稅率都應不低於15%。

香港選擇自行實施這套制度,而非讓其他國家收取補足稅。《2025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於2025年6月6日制定,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全球最低稅(包括收入納入規則及低稅利潤規則),並同時實施本地的香港最低補足稅。

2026年有何改變

制度已正式運作。稅務局於2026年1月19日推出支柱二平台第一階段,讓受規管實體以電子方式提交補足稅通知書。根據畢馬威2026年4月的合規路線圖,平台第二階段將涵蓋報稅表及評稅功能,預計於2026年第四季推出。

稅務局曾於2025年9月下旬致函其認為可能屬於受規管集團的實體。這次函件並非法定申報,稅務局一直以國別報告等現有資料核對回覆內容。沒有收到信件,並不代表集團不受規管。

集團在提交任何申報前,還須完成多項行政步驟:以表格IR1485申請跨國企業集團編號(如有合營企業亦須另行申請編號)、為負責申報的實體登記商業稅務平台帳戶、在平台內委任服務提供者,以及取得具備自動交換資料功能的機構電子證書。每一步本身並不複雜,但都需要時間,並涉及多方配合。

合規時間表

根據畢馬威路線圖,主要日期如下:

  • 2025財政年度補足稅通知書: 12月年結集團為2026年6月30日;3月年結集團為2026年9月30日。這屬範圍確認性質的申報,用以確認受規管的香港實體、指定申報人,以及註明全球反稅基侵蝕資料申報表的提交地點,毋須計算實際稅率。
  • 2025財政年度補足稅報稅表: 2024年已受規管的12月年結集團為2027年3月31日;2024年已受規管的3月年結集團為2027年6月30日;2025年新納入的集團可享18個月期限,分別為2027年6月30日及2027年9月30日。
  • 2026財政年度通知書: 2027年6月30日(12月年結)或2027年9月30日(3月年結),相應報稅表則於2028年到期。

補足稅報稅表由兩部分組成:全球反稅基侵蝕資料申報表部分,以及香港最低補足稅部分。如最終母公司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交資料申報表並與香港交換,本地實體一般毋須重複填報該部分,但仍須提交香港最低補足稅部分。

安全港問題

對不少集團而言,最關鍵的實際問題是能否使用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經合組織公布「並行方案」後,過渡期延長一年,12月年結集團可適用至截至2027年12月31日的財政年度。

安全港的三項測試(最低限額、簡化實際稅率及常規利潤)都以合資格國別報告的數據為基礎。報告必須以合資格財務報表編製才算合資格。若某司法管轄區的數據來自管理帳目或內部報告,而非法定或綜合帳目,該地便無法適用安全港,即使實際稅務狀況並無問題。這正是顧問不斷強調支柱二既是稅務項目、也是數據項目的原因。

對投資者、家族及企業的影響

對跨國集團而言,當前工作以營運為主:取得編號、平台權限及電子證書,為每項申報指定負責人,並確保通知書所列實體、利得稅報稅表及集團全球反稅基侵蝕數據三者一致。

對投資者而言,支柱二改變了解讀低實際稅率的方式。令稅負低於15%的優惠,可能在集團其他地方被補足。評估企業盈利時,宜了解其稅務安排在新規則下還有多少效果,以及管理層是否已量化潛在補足稅。

對家族企業集團而言,首要問題是7.5億歐元門檻。不少家族企業低於門檻,但部分集團,尤其是控股架構把多國營運公司合併入帳的,可能已超過門檻。計劃收購的家族亦應評估交易會否令集團納入規管範圍。

對中小企業而言,支柱二的影響主要是間接的。如果貴公司向大型集團供貨或銷售,對方正在檢討轉讓定價及集團內部安排,亦可能影響雙方合作條款。

值得思考的問題

  • 我們是否已就每個財政年度是否受規管作出判斷,並保存書面理據?
  • 跨國企業及合營企業編號、平台帳戶及電子證書是否已備妥?各由誰負責?
  • 我們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國別報告,是否都以合資格財務報表編製?
  • 我們依賴的哪些香港稅務優惠或架構,可能令實際稅率低於15%?
  • 利得稅報稅表、補足稅通知書及集團數據中的實體名單是否一致?

結語

香港的支柱二制度已不再是未來事項。首批通知書數星期後到期,首批報稅表亦將在一年內到期。把2026年當作演練、及早測試數據、系統及分工的集團,在2027年正式申報時會比等待表格出台才行動的集團從容得多。

本文僅屬一般評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

資料來源

  1.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Global minimum tax and Hong Kong minimum top-up tax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groups”, accessed April 2026. www.ird.gov.hk/eng/tax/bus_beps.htm
  2. KPMG China, “BEPS Pillar Two Implementation in Hong Kong SAR: Navigating Key Compliance Dates in 2026 and Beyond”, 15 April 2026. kpmg.com/cn/en/insights/2026/04/beps-pillar-two-implementation-in-hk-navigating-key-comp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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