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2026年11月1日起的指定帳戶規定
背景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24年3月1日接受申請,讓擁有可觀可投資資產的人士承諾在港投資,從而取得在港居留資格;與其他居民一樣,他們在通常居港滿七年後可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
申請程序主要分兩個階段。首先,投資推廣署轄下的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要求,大致為在申請前六個月持有3,000萬港元淨資產。獲原則上批准後,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3,000萬港元的承諾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例如上市股票、債券、存款證、合資格基金、有限合夥基金權益及若干保險產品;另300萬港元投放於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獲許投資必須透過為計劃開立的指定帳戶持有。
計劃反應熱烈。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截至2026年6月18日,計劃共接獲3,967宗申請,2,377宗獲批,投資額超過1,190億港元。截至2026年2月底的數據顯示,基金佔投資總額38.6%,股票佔29%,投資相連壽險計劃佔9.9%,「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佔9.9%,債務證券佔9.5%。
有何改變
計劃網站就投資要求的常見問題發布重要更新:所有在2026年11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淨資產評估申請,透過非指定帳戶購入的金融資產將不被視為符合投資要求,由非指定帳戶轉移至指定帳戶的金融資產亦將不再獲接納。只有透過指定帳戶交易的金融資產,才可計入承諾投資。
過往不少申請人以轉移現有持倉(例如已存放於私人銀行的股票或基金)至指定帳戶的方式,完成部分投資承諾。多家顧問機構在9月已留意到這項改變,例如 Conatus Mobility 於9月18日發表了相關摘要。由11月1日起提交申請的人士,須改為在獲原則上批准後於指定帳戶內購入合資格資產。
家族辦公室途徑
另一項措施已於2026年3月1日生效:申請人現可透過其全資擁有、在香港成立並只用於獲許投資資產的私人公司持有計劃投資。該公司須屬《稅務條例》下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或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而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須在香港聘有至少兩名全職僱員,每年在港營運開支不少於200萬港元;並須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而該家族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合計資產淨值不少於2.4億港元。
這為較富裕的申請人提供了結合居留安排與香港家族辦公室稅務制度的途徑,而2026年基金及家族辦公室條例草案已進一步擴大該制度的範圍。
對投資者、家族及企業的影響
對準申請人而言,提交申請的時間現時十分關鍵。計劃依靠轉移現有資產的人士,應考慮能否在11月1日前提交淨資產評估申請,或是否接受透過指定帳戶購入新資產。
對家族而言,這項改變可能影響投資組合的構建及成本。出售現有持倉再在指定帳戶內買回,可能產生交易成本;視乎申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亦可能須就收益納稅。及早與持有資產的銀行或顧問規劃較為明智。
對已在申請程序中的人士而言,規定適用於11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申請,已提交申請者宜確認自身情況,但並非主要受影響對象。
對規模較大的家族而言,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途徑更具彈性,並把移民安排與機構化架構結合,但須承擔實質營運及成本方面的承諾。
值得思考的問題
- 我們將於何時提交淨資產評估申請?是在2026年11月1日之前還是之後?
- 我們原本打算轉移哪些現有持倉?出售再買回的成本是多少?
- 我們在哪些地方屬稅務居民?出售資產的收益會否在當地課稅?
- 以我們的資產總額及家族辦公室計劃而言,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途徑是否合適?
- 我們的資產配置與計劃整體分布相比如何?是否符合我們的長遠目標?
結語
指定帳戶規定屬程序上的改變,卻關閉了不少申請人過往依賴的途徑。這反映了一項政策目標:計劃的資金應代表在香港的新投資,而非換個名義的現有持倉。考慮申請計劃的家族,應以此為前提規劃申請時間及投資組合。
本文僅屬一般評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
資料來源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Important update to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 No. 7 on Investment Requirements”, accessed October 2026. www.newcies.gov.hk/en/
-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New measure effective from 1 March 2026”, accessed October 2026. www.newcies.gov.hk/en/new-measures/
-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on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new measure”, 2 March 2026.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3/02/P2026022700711.htm
- Legislative Council paper (via GovHK), “Progress of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25 June 2026. gia.info.gov.hk/general/202606/25/P2026062500366_548202_1_1782386859629.pdf
- Conatus Mobility, “Hong Kong CIES: designated accounts rule”, 18 September 2026. conatusmobility.com/en/insights/hong-kong-cies-designated-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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