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辦公室

2026年基金及家族辦公室稅務條例草案:香港私人財富管理有何改變

發布日期 4 分鐘閱讀HK Suite Insights

背景

過去十年,香港致力建立稅務制度以吸引資產管理公司及富裕家族。統一基金豁免制度(2019年)豁免合資格基金就合資格交易繳納利得稅。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制度(2023年)為由合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持有不少於2.4億港元指明資產並符合實質要求的工具提供0%稅率。附帶權益稅務寬減(2021年)則對合資格附帶權益徵收0%稅率。

各項制度均行之有效,但亦各有局限。私募信貸、數碼資產及實物商品難以清晰歸入合資格投資類別;附帶交易收入5%的門檻,令少量非合資格活動也可能危及整項豁免;附帶權益制度要求金管局核證及門檻回報率,實際使用的管理人不多。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於2月發表時指出,香港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數目已超過3,300間,並承諾加強相關制度。

有何改變

政府於2026年6月12日刊憲條例草案,並於6月2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根據政府新聞稿及安永的稅務簡報,主要建議如下:

擴大基金定義。 只要資產淨值不少於2.4億港元,單一投資者工具(「單一投資者基金」)亦可符合基金定義。過往,缺乏多名投資者可能令有關架構不符合資格。

擴大合資格投資。 名單將擴展至貸款及私募信貸、保險相連證券、香港以外的不動產、數碼資產;貴金屬及指明商品則在限額內納入。從事香港不動產買賣或發展的私人公司股份仍不在範圍內。

取消5%附帶交易上限。 附帶交易的收入將可獲豁免,不再受現行5%門檻限制。

特定目的實體。 放寬特定目的實體及家族特定目的實體的豁免安排,讓持有架構更具彈性。

優化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制度。 計算是否符合2.4億港元資產門檻時,將不再扣除股東貸款。

附帶權益。 寬減將不再要求金管局核證或門檻回報率,並涵蓋上市證券的回報及對沖基金的表現費。

防範措施。 統一基金豁免制度下的基金須遵守稅務申報機制,以及與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制度相若的經濟實質要求。對持有20%或以上權益的金融機構,將設立防止「迂迴」安排的規則。

有關修訂擬由2025/26課稅年度起生效,過渡安排容許按此基礎申報。

條例草案現交由立法會審議,預計法案委員會將逐條審視。草擬細節仍可能修改,尤其是貴金屬及商品的限額,以及實質營運和申報要求的具體內容,因此家族應把現行文本視為清晰的方向指引,而非最終法例。

對投資者、家族及企業的影響

對單一家族辦公室而言,最重要的是合資格資產範圍擴大。不少家族已持有私募信貸、數碼資產或黃金。在現行制度下,即使組合其他部分獲豁免,這些資產的收益仍可能須課稅。若條例草案獲通過,更多投資組合可完全納入豁免範圍,減少另設平行架構的需要。

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單一投資者基金規則及簡化的附帶權益制度,消除了兩項常見障礙。對沖基金管理人的表現費尤其將首次可享附帶權益寬減。

對私募信貸投資者而言,這項改變意義重大。香港將為貸款基金提供明確的稅務處理,而這正是亞洲增長迅速的領域。

對在香港與新加坡之間權衡的家族而言,有關改變縮窄了兩地部分實際差異,但決定仍應取決於家族成員的居住地、投資團隊所在地,以及家族能夠支持的實質營運規模。

追溯生效固然有利,但條例草案仍須通過。家族應按現行法例規劃,同時為新制度作好準備。

值得思考的問題

  • 我們組合中有哪些資產目前不屬合資格投資?條例草案會否把它們納入?
  • 我們的架構現時是否依賴5%附帶交易門檻?
  • 單一投資者基金架構能否簡化我們的安排?我們是否符合2.4億港元門檻?
  • 我們在香港是否有足夠的人員、開支及決策活動以符合實質要求?
  • 如我們管理第三方資金,附帶權益的改變會如何影響薪酬設計?

結語

2026年條例草案與其說是推出新制度,不如說是整理現有制度,這正是其優點所在。透過使豁免安排與富裕家族及資產管理人的實際投資方式一致,香港是在減少摩擦,而非加碼優惠。細節將在未來數月於法案委員會討論,最終文本才是關鍵。

本文僅屬一般評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

資料來源

  1.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for Funds,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and Carried Interest) Bill 2026 gazetted”, 12 June 2026.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6/12/P2026061200200.htm
  2. EY, “Hong Kong Tax Alert: enhancements to the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for funds, FIHVs and carried interest”, June 2026. www.ey.com/content/dam/ey-unified-site/ey-com/en-cn/technical/hong-kong-tax-alerts/documen
  3.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The 2026-27 Budget”, February 2026. www.budget.gov.hk/2026/eng/budget14.html

對本文有任何意見或查詢,歡迎來信。

info@hksuite.com
返回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