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策

香港企業財資中心:擬議的兩層稅務制度

發布日期 4 分鐘閱讀HK Suite Insights

背景

企業財資中心集中管理集團的現金、融資、外匯及風險,經常把一間附屬公司的盈餘資金借予另一間附屬公司。香港於2016年為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推出稅務寬減,合資格利潤的利得稅稅率減半至8.25%,並放寬集團內部借貸的利息扣除規則。

這一制度吸引了部分集團,但市場反映部分條件過於嚴格,亦欠缺確定性。「專責企業財資中心條件」、有關合資格活動比例的「安全港規則」,以及向海外相聯法團支付利息時須符合的「須課稅條件」等,均被指為障礙。新加坡等競爭對手亦各自提供財資中心優惠。

2026年6月,政府發表推動企業財資中心在港發展的行動綱領,以「4T」框架為基礎,涵蓋稅制改革、稅務協定、精準推廣,以及人才與對話。7月的諮詢是稅務方面的首項具體措施。

建議內容

諮詢文件建議設立分層制度。

第一層:優化及擴大現行制度。 主要建議包括:

  • 如非香港相聯法團在某課稅年度毋須就利息收入課稅,容許財資中心把向其支付的利息開支,遞延至該法團須課稅的年度扣除。
  • 把利息開支扣除擴展至更多類別的公司,包括以經營企業財資活動為業務的公司。
  • 澄清法律及行政事項,例如實質活動要求、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基準,以及企業財資交易的定義,以加強稅務確定性。

第二層:預先批核機制。 符合指明條件的財資中心及其相聯法團,可向稅務局申請預先批核,有效期五年。獲預先批核的集團可享:

  • 獲批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毋須遵守「專責企業財資中心條件」及「安全港規則」。
  • 獲批的香港相聯法團從獲批財資中心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享50%稅務豁免。
  • 財資中心向獲批的非香港相聯法團支付利息,毋須符合「須課稅條件」。
  • 獲批的香港相聯法團不再受「反稅務套利規則」限制,可全數扣除向財資中心支付的開支,惟利息開支扣除上限為除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的3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建議旨在針對業界的痛點,並鼓勵跨國企業把資金及核心業務帶到香港集中管理。

為何重要

財資中心看似不起眼,卻承載實質活動:資金池、融資決策、外匯對沖及人手。在香港管理亞洲財資業務的集團,亦往往使用香港的銀行、顧問及市場。

第二層建議值得注意,因為它由硬性條件轉為經協商的預先批核身份。這與其他金融中心的做法相似,即以實質營運承諾換取個別審批的優惠。30%除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上限與國際利息扣除限制的慣例一致,亦應能配合支柱二的環境。

對拓展海外業務的內地集團而言,香港財資中心亦可自然地連接內地業務與東南亞、中東等新市場。

有關建議仍在諮詢階段,第二層預先批核的條件尚未落實。集團亦應預期稅務局會仔細審視預先批核安排與轉讓定價規則及香港全球最低稅制度之間的關係,因此在評估時應同時考慮稅務寬減本身及集團的整體稅務狀況。

對投資者、家族及企業的影響

對跨國及內地集團而言,諮詢是影響最終設計的機會。因「專責企業財資中心條件」或「安全港規則」而未有使用現行制度的集團,應考慮第二層會否改變其看法。

對在多個國家營運的家族企業集團而言,只要能在香港維持所需的實質營運,設立財資中心可能成為切實可行的選擇。

對投資者而言,更多財資活動落戶香港,將帶動銀行、外匯及流動資金管理服務的需求,並鞏固香港在區域企業融資中的角色。

對現有財資中心而言,第一層的澄清或可在立法前解決長期存在的技術問題。

值得思考的問題

  • 我們目前是否在亞洲集中管理現金及融資?地點在哪裡?
  • 哪些現行條件令我們未有使用香港的制度?建議能否消除這些障礙?
  • 我們能否符合第二層預先批核可能適用的條件?
  • 30%除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的利息扣除上限,會如何影響集團融資?
  • 我們是否應在9月4日截止前提交意見?

結語

擬議的分層制度,是對一項未能充分發揮潛力的稅務寬減的重要升級。第二層的具體條件仍待立法,將決定制度的吸引力。有興趣的集團應趁設計仍有調整空間時積極參與。

本文僅屬一般評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

資料來源

  1.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Government launches consultation on proposed enhancements to tax concession regime for corporate treasury centres”, 27 July 2026.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7/27/P2026072700391.htm
  2.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 “Consultation paper: proposed enhancements to the tax concession regime for corporate treasury centres”, July 2026. www.fstb.gov.hk/fsb/en/publication/consult/doc/ctcConsult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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