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务
CRS 实务:内地如何核查居民境外所得
背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税务居民须就境内及境外所得纳税。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发布《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境外所得的具体规则自此实施。然而对不少人而言,这项规定一直停留在纸面:境外证券账户、香港银行存款及离岸控股公司鲜有申报,执法亦较零散。
共同申报准则改变了这种状况。在 CRS 下,参与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须识别属其他地方税务居民的账户持有人,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账户结余及收入,再由当地税务机关每年与账户持有人所属居民地交换资料。内地自2018年起依据 CRS 交换资料,香港、新加坡及大部分主要离岸中心均有参与。
有何改变
2025年间,不少有境外收入的人士陆续收到地方税务机关的短信、电话及个税应用程序通知,提醒其自查并在有需要时更正申报。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及浙江四地税务部门公布案例:四名未申报境外收入的居民在接获提醒后,分别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共18.48万元、126.38万元、12.72万元及141.3万元人民币。
2026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新华社确认,自去年起已提醒纳税人自查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并指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因纳税人未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构成偷税的,依法处理。
同日,财新报道指所谓追税可追溯至2017年的说法属误读。据税务总局人士表示,税务机关主要提示纳税人核查最近三个年度的收入,个别金额较大的个案核查不超过五年。现阶段重点在于自查补报,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追征。
境外所得如何计税
2020年第3号公告订明三种处理方式:
- 综合所得:在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适用3%至45%的累进税率。
- 经营所得:在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适用5%至35%的税率,境外亏损的使用受到限制。
- 其他分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分别单独计算,一般适用20%比例税率。
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在分国限额内抵免,未用完的抵免额在有完备凭证的情况下可向后结转五年。居民个人须于取得所得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境外所得;2025年度所得的申报期将于2026年6月30日结束。
实务上有两点常被误解。第一,CRS 交换的是账户结余及收入总额,并非每一笔交易;账户结余增加并不必然构成应税所得,但纳税人需要能够合理解释。第二,支付给离岸公司的股息在分配到个人之前并不属个人所得,但对于设在低税地区、无合理经营需要而保留利润的受控公司,另有反避税规则可能适用。
对投资者、家族及企业的影响
对持有香港或境外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而言,第一步是重整纪录:整理2022至2025年的年度结单,识别利息、股息及已实现收益,并把境外已缴税款逐项对应。
对家族而言,问题延伸至离岸公司、保险保单及信托安排,每一项都须按具体事实分析。大方向十分清楚:税务机关掌握的资料愈来愈多,而主动更正与被认定偷税之间的成本差距相当大。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滞纳税款须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构成偷税的,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身为内地居民、但从香港公司领取薪酬、董事袍金或股息的企业主而言,应把薪酬及股息纪录与内地申报资料逐一核对。
值得思考的问题
- 在相关年度,我是否属内地税务居民?这一判断有否书面依据?
- 我能否取得每个境外账户的年度结单,并清楚每个数字的含义?
- 我是否已按正确类别申报境外所得,并以适当凭证申请境外税收抵免?
- 我名下的离岸公司或其他架构,是否保留了可能引起关注的利润?
- 如果收到提醒,由谁协助我准确及按时回应?
结语
CRS 并没有改变内地税法,改变的是税务机关能看到什么。年度申报期开放至6月30日,持有境外资产的内地居民正好借此机会把纪录更新妥当。检视愈早开始,可选择的处理方式就愈多。
本文仅为一般性评论,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
资料来源
-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Xinhua), “Tax authorities remind taxpayers to self-review overseas income (Xinhua report)”, 16 January 2026. 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7110/content.html
- Caixin, “Report clarifying the look-back period for overseas income checks”, 16 January 2026. economy.caixin.com/m/2026-01-16/102404607.html
-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 17 January 2020. 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2/content_5471604.htm
- Qilu Net (via China Taxation News), “Four local tax bureaus publish cases of unreported overseas income”, 28 March 2025. news.iqilu.com/yangmei/20250328/5794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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